驼背色魔上诉求轻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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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0:16 南方新闻网 |
驼背色魔上诉求轻判 称奸杀两女时精神病发作,检方认为经鉴定其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本报讯(记者秦鸿雁)被市民称为“变态色魔”的驼背洗脚工任某(详见本报今年4月5日报道)昨日再次出现在被告席上。今年4月初,任某因奸杀两女子被深圳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其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起上诉,省高院昨日在深圳中院二审此案。任某及其辩护律师在庭上辩称,奸杀两女子是饮酒过量诱发精神病所致,希望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昨日上午开庭时,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部分,任某没有太多异议。与一审开庭时不同的是,一审时任没有为自己的行为作过多的辩解,但昨日开庭时,他辩称自己奸杀两人都是过失造成。其称,去年6月18日案发当天,他和被害人罗某等4人一起吃宵夜,其间喝了不少酒,自己送罗某回家的时候,因饮酒过量致精神病开始发作,才做下了令人发指的行为。一直到第二天与罗的丈夫到景田派出所报案时才清醒过来。他希望法官能对其减轻处罚。 任某辩护律师则认为,任奸杀第二个被害女子徐小姐时没有主观故意。当时,任将徐小姐掐晕实施强奸后,为避免徐过早被人发现,随手将其推入旁边积水不深的沟道内,没料到被害人会被溺死。辩护律师认为,法医鉴定任具有分裂人格特质,且在作案前过度饮酒,才会对被害人实施残忍的犯罪行为。律师当庭提交了任某家族有遗传精神病史的证明。 检方则认为,案发后,经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任案发时的精神状况和责任能力做了鉴定,认为其两次强奸、杀人、抢劫行为的现实动机明确,且未发现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异常。应对两次作案行为负完全刑事责任。 休庭时,法官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