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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定非煤矿山事故死亡职工赔偿不少于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0:4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5日电(张云)山西省政府在今日出台的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决定中明确表示,今后,凡发生死亡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给予死亡职工的赔偿每人不得低于二十元人民币。

  据记者了解,山西省政府近期正在展开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行动。此次行动主要涵盖从事除煤炭以外的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探、生产和采掘施工作业,包括:金属与非金属开采、

石油天然气开采与管道输送、地质勘探作业、地热与矿泉水开采以及金属选矿和非金属矿加工。

  山西省府提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将强化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并坚决取缔非法采矿行为,依法惩处违法非煤矿山企业,彻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

  据了解,山西省政府将对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非法非煤矿山、违反规定擅自进行建设或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关闭。

  非煤矿山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能保证安全生产者,要依法查处。

  凡导致发生事故、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发生死亡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给予死亡职工每人不得低于二十万元的赔偿。

  山西省府强调,地方政府在组织查处事故时,要做到不枉不纵,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对构成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瞒报和谎报事故以及延误事故救援、阻碍事故调查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从重处罚。

  据介绍,近年来,山西非煤矿山事故正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仍有部分地区超层越界违法采矿和无证非法采矿现象尚未得到彻底治理,一些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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