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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卖淫者离开”与孟母三迁的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1:04 信息时报

  时报新闻眼

  在标语后面,实际上隐含着民众驱逐卖淫女、禁止她们入住此小区的终极诉求。笔者绝非支持将北京打造成中国的“小姐”最宜居地,但觉得意图剥夺卖淫女的居住权利很有些歧视的嫌疑。——李斌

  李斌的博客:在左路飞翔http//manflb.tianyablog.com

  在“如火如荼”的中国楼市,目前正捣腾着这么一个为中国新富阶层量身定造的概念——圈层。这个文化圈层体现在多个方面,如对高尚品味的培养、对居住氛围的选择以及对下一代教育的关注等。而居住可以说是建立起圈层最基础的一个环节。一言以蔽之,不过就是“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自芳也;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自臭也”的古人云,以及流传很广的“孟母三迁、择邻而居”的故事所展示。

  而“小区居民贴标语:请卖淫者离开,还胡同纯净天地”(《新京报》8月24日)的新闻证明,这些名言古训的影响力是如此源远流长。也让笔者想起了上个月“番禺某花园业主网上激辩:维护家园安宁,能否拒绝‘小姐’进住?”(《羊城晚报》7月4日)的新闻。如果说某些番禺业主意图禁止“小姐”入住小区还止于一种构想,那么北京海淀区的这些居民,已经把它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现实操作。

  无疑,不管是从道德良俗还是现行法规的角度,卖淫行为都是必须严厉制止和打击的。显然,作为首善之地,其一条百米长的胡同竟然有几十名“小姐”在那里公然拉客,尤其是与该胡同隔街相望的就是一所中学,也是不成体统的。

  所以附近居民自发贴出“请卖淫者离开”的标语,显示了民主宪政的公民自治意识。但自己动手驱逐”小姐“,是否也凸现了民众对公安等有关部门执法不力甚至涉嫌纵容包庇的不满和无奈?相关部门在用“派出所的警车几乎每天都在附近转”的理由辩解之余,似乎对此也应该有一个正视和交待。

  但笔者立论的主旨并不在此。严厉打击卖淫行为于法有据,也具有无比的政治和现实正确性——是啊,想想你的孩子,你就应该支持!耳濡目染,小孩子哪有辨别能力,难道你愿意自己的小孩以后变成妓女或者嫖客吗?!因此,在“请卖淫者离开,还胡同纯净天地”的标语后面,实际上隐含着民众驱逐卖淫女、禁止她们入住此小区的终极诉求。而意图剥夺卖淫女的居住权利很有些歧视的嫌疑。因为无论国家法律还是地方的政策法规,都没有规定小区的出租屋不能出租给“小姐”。

  除了治安因素方面的考量,对下一代的教育环境的重视无疑是居民们打出标语的主要动因。“择邻”这个问题,是孟母搬家的主旨。而“怕孩子学坏了”,成为孟母搬家以后两千多年来绝大多数中国母亲的共识。男生经过那条街时,“都不敢抬头”。十几个打扮妖艳的女子站在那里,有的还上前拉住他的胳膊并抛媚眼说“玩呗”。这样的环境如何让学生能够静下心来认真学习?

  但是这其实是个悖论。孩子到底是跟谁学坏的——这个问题肯定不能只归结到邻居或环境。孟轲住的地方到底怎么样,现在是无法考察了。据记载,只是离学堂近一点,可以听到读书声,离菜市场和坟地比较远。虽然说孟母这个做法非常符合唯物论的“存在决定意识”的观点,但是却跟孔夫子的教育理论有些违背了。他只是“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可见在他看来,“择邻”并不是问题的关键。

  笔者绝非支持将北京打造成中国的“小姐”最宜居地。从某种意义上讲,卖淫这种现象确实是经济社会的必然产物,要根除它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否意味着除了学“孟母三迁”,就只有禁止她们入住小区?我们应该有别的选择。

  《信息时报》7月5日就有关番禺区一些住宅小区“小姐扰邻”引发的争论进行的网上调查显示,在参加投票的3000多名网友中,对于业主倡议拒绝让小姐入住小区,只有28.93%表示支持。而34.86%认为“小姐”也有租房的权利,禁止她们入住小区是一种歧视。这种民意,在展示宪政社会理性公民的道德容忍度的同时,也指出要维护家园安宁,不应只针对小姐,而应针对任何没有合法手续租住的人。屋主租房时应当先审核一下对方的身份,督促租客去办理合法手续;物管也可以依据管理规定约束小区居民们的行为。与人为善、合法管理,才能创造和谐社区。

  搬家,是孟母解决“近墨者黑”这个难题的途径,但是参照“重庆大幅提高高中学费,涨幅达105%”(《中国青年报》8月24日)的新闻,以“幼年丧父、家里的生活来源就是他母亲给人洗衣织布的收入”这么个家底,如果时空置换,他是否还能折腾出“搬三次家”这么大的动静,进入重庆所谓的“都市圈的城市高中”学习?

  涨幅如同今年罕见的重庆旱灾一样让百姓意外兼痛苦。在如此高的涨幅背后,理由是轻飘飘的“教育经费不足”——政府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的公益本位被听证各方默契地回避了。很不巧,笔者在网上捣腾出一篇旧闻:“教育部门收受不法书商高达30%以上的回扣,重庆中小学教材教辅书三分之一竟是非法出版物”(新华社重庆2005年9月22日电)。当主管部门的牟利冲动已经不惮于冒锒铛入狱的危险,那么,通过至少在程序上是合法的手段、经过象征意义的听证后大幅提高学费,实在不值得大惊小怪。原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曾说,有些乱收费就是地方政府造成的。因为教师需要工资、公共设施需要维护建设、政府需要运作经费……择校费不够,学费来凑。当良心继续缺位、教育继续奢侈、开支继续随意。这个“黑洞”只能让群众继续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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