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补充调整2005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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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1:1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的补充通知,对2005年4月30日前按国家、省、市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再从2005年7月1日起补充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额度以每人每月按2005年本人实际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为基数,补充增加20%。 例如:某职工,2005年按我市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为53元,那 么,该职工基本养老金补充增资额为53×20%=10.6元。调整资金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记者朱志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