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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不能“暂住一辈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1:22 红网-三湘都市报

  ■张国举

  “暂住证能否改个别的叫法,能否不叫流动人员”“入户广州能否以纳税作为衡量标准?”“我在广州有房有车,手下有上百员工,但现在还是个流动人员!”23日上午,南方都市报的热线电话持续火爆,短短两个小时就有116位读者打来电话,讲述自己与暂住证有关的烦恼。(《南方都市报》8月24日)

  不可否认,向流动人口颁发暂住证是户籍管理的一种必要,但是对于长期固定在城市生活的人来说,暂住理应有个解除期,如果让这些人暂住一辈子,暂住证的“暂住”就成了一种户籍制度的讽刺。

  众所周知,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从其概念上讲,暂住证是临时或者短期的有效证明,如果公民一住就是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暂住证还有什么意义?再者,从我国户籍制度上讲,暂住证是人口大量涌入城市的一种不得已的管理办法,而现实却表明,人口流动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即使城市不解除户籍准入限制,大量外来流动人口长期居住城市也已经形成“常住”之实。可见,对于长期居住在城市的外来流动人口而言,暂住证早已经失去了意义。

  在我看来,暂住理应有个解除期,使长期居住在城市的外来人口得以“转正”,一方面这既是对他们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的认可与回报,另一方面也有利城市的文明与和谐,总不能老是让他们自卑地认为自己是“二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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