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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告别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1:2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本报讯从今秋开始,全市所有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的缴费账单中,“学杂费”这三个字将彻底消失。日前,市政府批准并转发了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宁波市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据悉,全市共有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约70万名。

  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这一实施意见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

江省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的。

  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对象

  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本地户籍学生、正常转入我市就读学生以及符合条件在转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跨省、跨县)务工人员子女等。

  免除学杂费标准

  免除学杂费标准为:城镇中小学(含乡镇初中、乡镇中心小学)为每生每学期小学100元,初中130元;农村中小学(指村小、村完小及中心小学在村里举办的教学点和原100个省重点扶贫乡镇的初中、乡镇中心小学)为每生每学期小学65元,初中90元。

  经批准创办的民办学校(含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按规定仍可收取学费,但在学生注册报到时,按当地公办学校免费标准作相应扣减。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增加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的住宿费等免费项目。

  南三县将获经费补助

  按照“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免除学杂费后,增加的教育投入原则上由县(市)、区财政自行承担。为帮助各地做好免费工作,市财政对奉化、宁海、象山3县(市)按30%的标准实行经费补助,同时,适时根据中央确定的对宁波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的相关政策,相应增加对各县(市)、区的财政补助。

  有经费补助的有关县(市)、区在每学年开学时,将本县(市)、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人数统计核实,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汇总表报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对在学期中途转入的符合条件的学生,从次学年开始按程序申报。

  困难学生予以照顾

  继续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免费提供营养餐工作。自2006年秋季开学起,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纳入免除学杂费工作统一管理。

  ■相关链接

  鄞州区2006年春季开始实行免费教育

  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我市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收费总额,然后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

  2006年春季开始,在鄞州区公立学校就读的该区常住户籍7万名适龄儿童,全部开始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免除的费用除杂费外,还包括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信息费,区财政为此每年投入经费3700万元。(记者蔡铁锋郑仲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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