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撤掉法盲村支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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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2:00 光明网 |
许骥鸿 万州一名12岁女孩深夜多次遭人翻窗入室强暴,怀孕7月后才被家人发现。受害者指称“黑手”系49岁的单身邻居。当地村书记因担心遭人忌恨未敢报警,在其协调下,双方欲以8000元私了。在医院报案后,8月16日晚,女孩引产一死亡男婴。案发后,深圳警方已将嫌犯抓获。昨天,万州警方起程赴深押解嫌犯回渝。(8月20日重庆商报) 含苞未放的小洁(化名)遭遇强暴,不幸怀孕。小洁害怕家人打骂,才有今天这样 的残酷,父母亲没有报警,把儿女的事寄托在村支书身上,混账村支书刘演林怕得罪人,竟然当起了“和事老”。一方面,他抓住小洁父母亲日后儿女的名声重要,要面子的弱点,劝其不要主动报警。另一方面,他讨好犯罪嫌疑人,怕邓某忌恨,也没有报警,而亲自协调,当起了“执法者”,行驶不属于自己权力范围内的事。 村支书是一村之首,办事应当讲原则,以公为镜,才能取信于民,才能树立起村委会公信力。私了“强奸案”助长村民的不良习气,良家妇女的生活不得安宁,还会有不断的强奸案发生。此案不报,凸显村支书推进法治村的软胁,搞的“一言堂”。 这是一个没有活力、没有民主作风的村支书,这样的人还配得上在党内负责领导工作值得深思?不如赶快把他撤换掉。 其一,这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像这样的法盲村支书,培养出来的新农民个个不懂法,农民的文化素质、政治素质、法律素质怎么能提高。 其二,法盲村支书没有正义感。他领导的村委会在群众中失去了公信力,使党在人民心目中失去了位置,更不能团结领导好村委会班子,更不能带领干部群众共同致富。 其三、当官要替民做主,不做主不如回家“卖薯”。人民相信他,他不相信人民,而是玩弄人民,他想坑害小洁一辈子,做出了“包庇强奸犯”的事,极为荒唐、可怕、可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