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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六成公众反商业贿赂的信心哪里去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2:00 光明网
邓海建

  近94%的人认为在中国做生意,给回扣、好处费和请客送礼的现象普遍;六成公众对反商业贿赂的成效信心不足——这是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与中央党校《中国党政干部论坛》编辑部日前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结果。(8月21日《中国青年报》消息)

  当“德普”、“朗讯”、“立邦漆”等个案群体性暴露出商业贿赂对中国经济肌体的濡染时,我们忽然才发现那些司空见惯的“佣金”、那些天经地义的“回扣”已经成了商

业领域“无贿赂不成活”的恶性肿瘤。从中央政府发出的一系列反商业贿赂的信号看,这场风暴的宏大语境是扎实而深刻的,毕竟,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5年来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的案值达52.8亿元”等数据的触目惊心里,那些庞大数字所折射的“冰山一角”足以让人坐立不安。但,为什么中国的老百姓在政府坚毅的决心前竟然有六成的信心“弃明投暗”?

  调查中,“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官员在发放许可证、资格认证、监督检查和其他市场管理环节中的受贿现象很普遍或比较普遍。”换句话说,打击商业贿赂在老百姓看来,不单单是逻辑意义上商业领域的清白自救、而是牵扯到权利行政的厘清与澄明——再推一层说,某些政府官员的索贿受贿行为已然成了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助推器”。事实上,最艰巨的“商业贿赂”倒未必在纯粹商业领域,而是表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在政府的市场准入和执法监管领域,公权力流经商业化渠道而“变色”,自然会形成市场交易主体对政府权力的“俘获”,这种“寻租”、“涉租”的行为,是最可怕的“无成本无效益商业贿赂”;其次是在行政垄断的支撑下,寡头垄断企业在市场关系把持强大的话语地位,垄断市场份额,而一般市场主体要挤进这个寡头控制的市场,其交易费用难免被动“不透明化”,最终还是消费者埋单,转嫁为群众性贿赂成本。

  “反商业贿赂”政策发布后,法学界几乎众口一词地建议立法先行,但遗憾的是:一面是对商业贿赂的全面宣战,一面是敌人的摸样还不甚清楚。职能部门则希望通过各部门、各地区的实践,探明商业贿赂的灰色地带,为这一名词寻找一个符合中国实际的内涵外延和边界划分——也就是说,譬如什么是商业贿赂、什么是正常回扣,这些问题的边界在我们“反对”之前尚未明了;加上商业贿赂犯罪隐蔽性强,多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局外人很难知悉内情,其取证之难可以想见。因此是“发现商业贿赂行为后严打容易,而拥有发现商业贿赂的火眼金睛太难”。当工商行政部门都头疼在打击商业贿赂的可操作性边缘时,你又如何能要求老百姓信心百倍呢?

  从国际惯例看,韩国设立了“社会净化委员会”,制订了《公职人员伦理法》,去年3月政府、政界和经济界又共同签署《透明社会协约》;美国则是反垄断机制、公平竞争机制、舆论监督机制、法律机制“四合一”式治理商业贿赂……要重拾六成民众对反商业贿赂的坚定信心,当下尤为重要的怕是要借鉴它国有益做法:一是为“政府仍在微观经济活动中当演员”的角色错位纠偏,二是尽快界定司法意义上的商业贿赂边界和案例判决,三是出台可操作性的协同机制,建立举报人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等等,让“商业贿赂”真正成为过街的老鼠。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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