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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父扮“嫖客”救女时警方在干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2:00 光明网
陈旭

  陕西眉县常兴镇某村的14岁女孩娟子(化名)被拐70多天,先后被卖到眉县汤峪、岐山蔡家坡及山西长治等地,并被胁迫卖淫。其继父经过艰难寻找,赶到山西假扮嫖客将女儿成功救回。(据《华商报》7月17日报道)

  当我读了这则新闻后,在对这位英雄的父亲深感敬佩的同时,报道中的另一个细节却带给人无法回避的阵痛,心灵深处在不停地抽搐:就在这位父亲解救女儿之前,他们夫妇

曾把女儿失踪的情况向眉县常兴派出所反映。派出所认为,缺少证据不能确定孩子是被拐卖,只能按失踪人口先做登记。8月初,他们听说到娟子可能已被拐卖到了山西。经过多日反复探访,终于得到一个相对明确的地址:娟子可能在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夏店镇。获得地址后,父亲张宝生再次去派出所要求出警调查,但派出所还是认为线索模糊而不敢贸然出警去山西找人。

  不知其他人看了后有何感想,我却感到心里在流血。按说,解救人质、打拐这些事是公安部门的事情,是警方的天职。怎么在一个14岁的女孩被人拐卖两月多的情况下,当地警方却按兵不动,麻木不仁到了如此让人触目惊心的程度。如果说,小女孩的父母第一次报案后,确实因证据不足,警方不欲配合出警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当小女孩的父母弄清楚女儿的确切地址后,第二次请他们出警时,他们有什么理由拒绝呢?直到媒体上介绍了这位英雄父亲深入虎穴救女的情况后,眉县的警方却充当起事后诸葛亮来了,他们坦诚告知目前在常兴派出所报案的失踪女孩和妇女事件已经有9起。(见《华商报》8月18日)

  辖区内有那么多的女孩被人拐卖。家属报警时态度不积极,家属发现线索后请求支援时不动弹。真不知道当地的派出所及警方的其他成员都在忙些什么?想些什么?说他们治理一方有功嘛,辖区内的拐卖少女案接二连三地发生。说他们关心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嘛,群众的女儿丢了他们不闻不问还不管。要让一个被拐卖少女的父亲扮成“嫖客”去亲自解救自己的女儿。老百姓有句口头禅:“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人民用自己的血汗养育着公安民警,就指望的是在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他们能出面保护。那么,面对被拐卖达70天之久的少女,当地的警方都干了哪些无愧于人民的事情呢?

  父亲扮成“嫖客”解救女儿的事件,应该让当地警方感到蒙羞;现在还有报案的9起失踪女孩和妇女的案件,是对当地公安机关管理社会治安的无情拷问。面对这一案件,警方明显严重失职。却看不出当地警方对自己的行为有任何反思的迹象。对于社会治安如此混乱、民不安生的地方的警方,当地的权力机关、上级的主管部门也不应该麻木和冷漠,应该有所问责。养猫是为了捕鼠。当猫不捕鼠时,要其何用?对于这样的警方,应该考虑要有人为如此多的妇女和少女失踪承担责任。作为警方,如果无人承担自己失职和渎职的责任。即使把现在失踪的人解救回来,今后肯定还会不断演绎其他人失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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