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未就业大学生将享受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3:17 大众网-农村大众

  “9月1日以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低保了。”这段时间,该消息在驻济高校的应届毕业生中广为流传。

  省民政厅城市低保中心主任蒋德生表示,此次14部门下发的《通知》中,明确了大学生毕业后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将给予低保的保障。家是城镇的大学生,可根据家庭情况按当地低保标准申请低保。未落实就业毕业生户口迁回入学前原籍的,

将在原籍申请;择业后的毕业生,则在落户口的地方申请,并按当地的低保标准执行。

  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入学前原籍是农村的大学生,与入学前城镇户籍的毕业生享受同样的政策;没有施行低保的农村地区,有关毕业生可享受特困救济政策。

  记者还了解到,对入学前原籍是农村的大学生,如果毕业后一段时间内没有找到工作,户口和档案将被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因为低保以家庭为单位,如果其家庭的户主仍然是其父母,那么仍要与父母一起按照农村的标准享受低保。而择业后的毕业生申请低保,要在落户口的地方申请,同样要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

  蒋德生说,对往届毕业生也应按《通知》内容及有关政策来办。

  据了解,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有三个条件: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王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