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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禁毒法草案我国禁毒立法直逼“金三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3:45 生活报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禁毒法草案规定,要支持有关国家实施禁毒替代种植。这将进一步推动我国与有关国家形成合力,更有效地斩断境外毒源地的命脉。

  草案主要规定了禁毒工作的方针和工作机制、毒品管制、预防和宣传教育、社会帮教戒毒、隔离戒毒和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禁毒国际合作以及法律责任。

  据介绍,目前世界三大毒品生产地中的两个,即位于泰国、缅甸、老挝交界处的“金三角”和位于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交界的“金新月”,均与我国西南和西北省份相邻。这两个地区生产的海洛因几乎垄断了全球的海洛因非法贸易市场。

  草案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执法机关以及国际组织的禁毒情报信息交流,依法开展联合侦查、控制下交付、引渡与遣返,以及其他形式的执法合作,防范和打击跨国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

  草案要点

  ■吸毒人员拒绝社会帮教戒毒将被强制执行■娱乐场所需挂禁毒警示标志■警方可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必要的人体生物样本检测■加强监测可疑毒品犯罪资金■中国支持有关国家实施禁毒替代种植

  草案解读

  违规提供麻醉药品

  最高罚10万元

  禁毒法草案对医疗机构进行戒毒脱瘾治疗予以严格规定:戒毒脱瘾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脱瘾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等。医疗机构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由卫生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拟建立禁毒工作

  新闻发布制

  禁毒法草案规定,国家建立禁毒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毒情和禁毒工作情况。

  对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依法规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不履行禁毒宣传教育职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处罚。

  严禁体罚或者

  侮辱戒毒人员

  禁毒法草案在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力度的同时,突出强调要依法维护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

  草案规定:“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或者侮辱戒毒人员。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新华社电)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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