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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骨干员工可落户岛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4:17 海峡网-厦门晚报

  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对150家重点工业企业的员工落户实行更优惠政策

  本报讯(记者 陈心华 实习生 黄芳芳 通讯员 陈相秋)符合条件的企业,无论岛内岛外,骨干员工可办理落户岛内。上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投资企业骨干员工落户”政策具体条件作了解读。

  在思明区、湖里区实际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每增加实际投资金额达100万元或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在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以及海沧区实际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每增加实际投资金额达50万元或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企业骨干员工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学历、年龄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含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或初级职称,本市急需的高级技工,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2)在岛内有合法固定住所。

  (3)在企业服务满三年,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签订五年以上、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

  另外,市政府还对150家重点工业企业的员工落户实行更优惠政策。这150家企业的骨干员工办理落户不要求一次性办理,不要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年龄有适当放宽。150家企业名单具体见厦门工业经济网http://www.xmjfw.gov.cn。(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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