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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必须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4:1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廖雁)上门修家电不给发票、维修不出示价目表、没有价格指导手册……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全国指导小组日前对家电维修行业进行现场督察、打分时发现了不少问题。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无发票,可以拒绝付费。

  这次行动主要是针对华北、华东、华南区域近四十家国内外家电企业总部、驻省机构、维修服务经营者开展的。检查组发现,在华北及其他地区的一二级城市,维修服务后主

动为用户开具发票的情况很少,一般都是用户索要发票,才补寄。大多数维修服务部不能做到上门服务时主动向用户出示服务收费价目表,能出示零配件价格手册的就更少了。

  相比之下,上海市家电维修服务的店内公示或上门服务主动出示收费价目表情况较好,服务人员基本都能在服务后主动开具发票,或先开收据,然后补寄发票。

  督察还发现,部分企业尚未在维修服务店内、上门服务收费手册上、网站上公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举报电话12358、行业价格监督电话010-66019741和企业价格查询方式或客户服务电话;上门费、检查费和修理费仍然捆绑标注,有关服务收费项目资料尚未备案。

  根据全国明规办的督察意见,各企业将在8月31日前对不合格项整改,于9月15日前接受再次督察,并将在9月下旬公告最终打分结果。J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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