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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最低工资”怎能变成“标准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4:19 国际在线

  作者:慎海雄

  最近,上海市有关部门在调查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时,惊讶地发现:个别单位居然将最低工资标准当成“标准工资”来发放。有的单位效益不错,头头脑脑年薪高达十多万元,但后勤等部门的员工工资过去一律按每月690元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前不久上海市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690元提高到750元后,这些员工的月工资也将变成750元。

企业效益再好,职工也只能无可奈何地领取那份“最低工资”。

  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原本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基本权利而推出的。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事业单位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就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区市已经出台和实施了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本来是让普通劳动者受益的最低工资标准,却被某些企事业单位的当家人念成了“歪经”,最低工资标准被当做“标准工资”来执行。

  诸如此类的怪事还有不少。如一些地方明确规定,要确保每户困难家庭至少有1名劳动力上岗就业,但个别城镇在执行时,却将“至少1名”劳动力上岗就业变成了“允许1名”劳动力就业,原本的下限被偷换成了上限。

  这种“好经歪念”现象的出现,究竟是某些单位和官员的政策水平低、理解能力差,还是故意愚弄百姓呢?从了解的情况看,显然是某些掌握权力的人故意钻政策的空子,玩弄损害百姓利益的伎俩。比如最低工资标准,稍有文化知识的人一看就明了,这本来就是政府为老百姓设立的“兜底”标准,但个别单位的经营者发现其中还是有破绽,因为政府在确定最低工资底线时,并未相应作出“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经营者收入同步增长”的规定,于是将计就计,这个最低工资标准就变成了“标准工资”,这种变相盘剥反而有了貌似冠冕堂皇的理由,令人哭笑不得。

  同样,当安排困难家庭的劳动力就业成为政府的义务时,有的官员也玩起了文字游戏,不仅自我压缩了应该履行的职责,还将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变成了准许、施舍,其目的无非也是尽可能推卸本应承担的责任。正因为如此,当一项好政策推出和实施时,我们必须要加强对全过程的监督和反馈,不能认为文件一发就万事大吉,尤其需要严查细究的是:基层到底是怎么实施的?老百姓究竟有没有切实受益?还有哪些环节需要尽快弥补?千万不能伤了百姓的心!

  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都有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一方面,发现漏洞要尽快补上;另一方面,对那些挖空心思钻政策的空子,故意曲解政策宗旨的单位和个人,也要及时予以查处、责令其纠正。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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