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办法为众多职工解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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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4:45 金豹网-锦州晚报 |
本报讯(记者田静)自《锦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已经为很多遇到难事的职工解决了燃眉之急。 《暂行办法》中扩大了职工提取公积金的范围。规定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不在提取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也可以提前支取: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破产,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统一管理后,满一年仍未重新就业的。除此外,还增加了非常人性化的取款条件。即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来办理提取手续的多是因病、突发事件。职工持就医的相关材料、付费单据及有效证件等到中心大厅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则根据病情、家庭支出情况等确定提取额度。现在,已经办理提取的公积金近60笔,总额1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