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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委原副书记杨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5:53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8月25日电(记者周立民)安徽省宣城市委原副书记杨枫因犯受贿罪24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杨枫现年49岁,历任安徽省淮南市气象局局长、安徽省气象局副局长、宣城市副市长、宣城市委副书记等职。

  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杨枫在1994年到2005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经营活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数十人给予的财物68万余元及少量美元、港币、澳大利亚元。

  法院一审判决杨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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