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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镇家庭人均月总收入统计 山东列第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8:46 青岛新闻网

  [提要] 国家统计局公布一项调查,7月,全国各地区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月总收入为998.53元,北京达1822.26元,居全国第一,上海紧随其后。国家统计局方面解释,是因为总收入中存在包括公共基金、社会福利、基础建设资金、再生产积累资金等不可支配收入。

  国家统计局昨天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7月,全国各地区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月总收入为998.53元,其中,北京达1822.26元,居全国第一位,上海紧随其后。

  据悉,这一调查包括了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四个直辖市在内的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国家统计局从每个地区中抽调2000户左右,总计调查了5.609万户城镇居民家庭。

  调查结果显示,北京、上海两直辖市无论是总收入还是可支配收入均位居全国前列。

  其中,北京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月总收入达到1822.26元,为全国各地区最高,可支配收入为1612.56元,居全国第二。同时,上海人均月总收入比北京少12.42元,屈居全国第二,但在可支配收入方面,则比北京高出12.96元,位居全国第一。

  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国家统计局方面解释,是因为总收入中存在包括公共基金、社会福利、基础建设资金、再生产积累资金等等不可支配收入,北京总收入比上海高而可支配收入低的原因,与北京和上海的地区特色有关。

  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城镇居民人均月总收入排位第三的是浙江省,为1566元,广东省以1300元左右排第四。此外,人均月收入超过1000元的,还有江苏省、福建省,天津市、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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