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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加价率控制在15%以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1:1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从9月20日起,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所有药品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作价销售;实际购进价高于500元的药品,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近日,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等8部门出台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的政策措施。

  今年下半年,省物价局将重新核定2005年调剂进入安徽省医保目录的218种药品最高

零售价,降低原市场价格中的虚高成分。同时,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加价行为。从今年9月20日起,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所有药品(包括政府定价药品和市场调节价格的药品),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作价销售;实际购进价高于500元的药品,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中药饮片加价率控制在25%以内。

  此外,我省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等服务价格,降低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服务价格。在全省二级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有选择地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按低于上年平均水平10%左右的幅度确定,单病种限价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布。

  对医疗服务项目中明确规定可另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按医疗机构实际进价加规定差价率作价,实际购进价在500元以下的,差率为10%;实际购进价在501~1000元,差率为8%;实际购进价在1001~2000元,差率为6%;实际购进价在2001~5000元,差率为4%;实际购进价在5000元以上的,差率为2%。患者需使用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应当将价格、预计使用的数量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收费。

  另外,8部门还就规范医院诊疗和用药行为、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据介绍,这些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负担,特别对医院药品加价收入和使用高价药品将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

  (戴慧琴本报记者孙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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