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全面推广工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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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1:20 东南快报 |
今后,建筑工程开工前,建筑企业须存入工资保证金,一旦发生拖欠,就用保证金相抵扣,确保工人及时拿到自己的血汗钱。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学香称,为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这个突出问题,今年该局将在建筑领域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具体做法是,建筑企业在项目开工前,须在劳动部门规定账户内存入一笔保证金。计算方式为:将建筑工程总造价的20%除以工程完成的月数。如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工期10个月,那么应存入的工资保证金就是1000×20%÷10=20(万元)。 吴学香称,如果企业在工期内拖欠工人工资,那么这20万元将被直接作为工资发放给工人。此外,还将依法对欠薪企业进行相应处罚。 吴学香表示,工资保证金制度实际上从去年11月底已在同安区试行,运行半年多来成效显著。 记者 许蔚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