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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岛城高中择校费最高一万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2:20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昨天,省教育厅公布了我省中小学收费标准,规定任何学校不准超标准、超范围和自立名目收费。高中择校费我省各市的最高上限不同,其中规定,我市上限标准每生三年的择校费为18000元。择校费上限1.8万元

  省教育厅公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期)均为城市70元,农村50元。义务教育杂费(每生每学年)城市初中段为370元;城市小学1-2年级杂费2

00元;城市小学3-6年级杂费为260元。从今年春季起,我市已经出台政策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杂费,并对农村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

  高中择校费我省各市的最高上限不同,其中我市上限标准每生三年的择校费为18000元。

  课本费按年级收费

  初中小学课本收费,我省中小学各个年级都不相同。在实行六三学制的地区,小学一、二年级(课改)标准为65元,非课改(彩版)为60元;小学三年级(课改)标准为95元,非课改(彩版)为75元;小学四年级(课改)标准为110元,非课改(彩版)为100元;小学五年级(彩版)为100元;小学六年级(彩版)为80元。

  初中一年级(课改)标准为205元,非课改(彩版)为175元;初中二年级(课改)标准为180元,非课改(彩版)为160元;初中三年级(课改)标准为135元,非课改(彩版)为115元。

  学校要开正规收据

  为了避免学校乱收费,我省还规定,学生和家长缴费时,学校要按规定向缴费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中小学代收费和幼儿园收费除外)。学生和家长发现学校有乱收费现象,可以拨打电话0531-86161888转11310举报。(记者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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