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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退3元 用于清运及楼院清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2:20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政公用局获悉,从7月1日起征收的城市垃圾处理费确定了返还各区的数额,其中,居民按6元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按实收户数每户每月返还3元,主要用于生活垃圾的清运及楼院卫生的清扫工作。

  据悉,我市从7月1日起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原市内四区征收的城市公共卫生费、生活垃圾登门收集费停止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按以下标准返还市内四区:居民按6元标准收

取垃圾处理费的,按实收户数每户每月返还3元,主要用于生活垃圾的清运及楼院卫生的清扫工作;已实行物业管理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5元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按实收户数每户每月返还1元,主要用于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向单位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由环卫部门登门的垃圾清运费,实行一次性收费的办法。各执收部门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将垃圾处理费全部上缴市财政专户,然后再将相关款项返还各区财政部门。

  此外,市内四区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免征垃圾处理费,持有市总工会颁发的《困难职工生活帮扶证》的居民减半征收垃圾处理费。每年12月20日前,市内四区民政局、市总工会要享受优惠户的花名册,传至青岛市垃圾管理处,收费中心以此作为收费依据。(记者聂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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