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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户以上小区须利用二手水 郑州通过《节水条例》,违者最高罚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3:14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雷鸣)昨天下午,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还划定了必须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的建筑标准,并明确了对违反相关条款的罚则。《条例》规定,建筑面积在两万平方米以上且设计日用水量在300立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且设计日用水量在400立方米以上的

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疗机构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场所;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且设计日用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都必须配备中水设施。

  “条例规定的标准是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如果按照每户平均100平方米计算,也就意味着500户以上的住宅小区都必须建设中水设施。”一位地产界管理人员分析说,目前郑州市半数以上的住宅小区符合这个标准。

  如果符合以上标准的建设单位没有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则按照《条例》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经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名词解释:

  中水俗称“二手水”,就是回收水经过二次过滤处理后,达到家用清洁标准的使用水,一般用于冲马桶和拖地。中水的价格单独计算比自来水便宜很多,但不建议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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