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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超额用水仍会加价 郑州市物价局表示,条件成熟时将论证阶梯水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3:14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清利)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再审《节水条例》时,多家媒体报道郑州居民生活超额用水不再加价收费,业内人士透露,这条信息大家理解有误。

  郑州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处长王丽英昨天说,8月23日召开的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郑州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审议中,尽管将居民生活超额用水加价收费的相关内容给予了删除,但并不意味着居民生活超额

用水不再加价收费。删除的原因只是因为《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已对此进行了详细表述,《郑州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没必要再重复表述。

  “因多数记者对此背景了解不全面,误认为再审的《条例》中将居民生活超额用水加价收费相关内容删去,就是不对居民生活超额用水再加价收费,因此不少报道给市民传达了错误信息。”王丽英说,根据国务院部署,全国所有大中城市都要实行阶梯水价,郑州当然也不例外。王丽英昨天明确透露:在今后条件成熟时,郑州市将召开听证会,对阶梯水价的价格、阶梯水价的范围进行听证。

  据了解,目前广东的深圳、珠海、佛山、广州、湛江,以及湖北的武汉等城市,已经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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