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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洽谈会 再卖门票罚款5000元至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3:1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从9月1日起,到职介所找工作不再买门票了,违规收取入场费的将被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昨日上午,省劳动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作了情况说明。取消入场费、职介结构准入条件、缴纳保证金等新政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新规:招聘洽谈会不得收取入场费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业介绍机构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指导价,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不得自立项目和分解项目。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不收费;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此外,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职业介绍机构举办职业招聘洽谈会,不得向求职者收取入场费。

  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和变相收取费用的,可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职介结构向求职者收取入场费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政策解读] 据介绍,劳动力市场收费标准立法在我省还是首次,以前只规定“可以收费”,但对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都没有作出详细规定,造成市场收费较乱。“在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中,政府将规定只能收取如建档费、中介费、培训费等项目,营利性职介则可以在这些项目中自行收费,市民如果嫌贵可以不去,而公共职介对求职者免费开放,非营利性职介如果规定收10元就只能收10元。”

  首创:缴纳保证金保障求职者权益

  《条例》中还加入了全国首创的保证金制度。据悉,除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外,其他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缴存职业介绍保证金,作为因该职介责任造成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

  [政策解读]我市包括建筑在内的行业都已经施行了保证金制度,极大地保障了市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保证金引入劳动力市场管理,旨在保障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据悉,保证金的具体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正在制定中。

  突破:依法签订中介服务协议

  《条例》规定,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的劳动者与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依法签订并履行中介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服务期限、收费标准、违约赔偿责任等内容。

  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开招用人员时,应当公布招用人员简章,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招用人员数量、职业工种和录用条件;用工形式和期限;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招工地点和工作地点。如果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政策解读]“依法签订中介服务协议这一规定也是此次《条例》的新突破。”据介绍,现在到中介机构找工作的求职者一般都是登记自己的求职信息,其余诸如收费标准、违约赔偿等都只是口头协议,没有法律约束,而形成书面协议后,双方明确了法律责任。此外,招用人员简章中新增了“招工地点和工作地点”,明确告诉求职者该去哪里工作,避免一家单位招工,到处中介机构都在帮忙招人的欺骗行为。本报记者 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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