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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松猝死选手获赔3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3:48 京华时报

  代表吉利大学参赛双方形成雇佣关系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范静王雪燕)24岁的小刚(化名)代表吉利大学参加马拉松赛时猝死,其父母向校方索赔34万元。尽管吉利大学否认死者是该校学生,但法院认定双方存在雇佣关系。昨天,海淀法院判令吉利大学赔偿小刚父母损失共计34万余元。

  去年10月,小刚代表吉利大学参加了2005年北京国际马拉松比赛暨第六届首都高校马拉松挑战赛,但在比赛过程中突然晕倒猝死。事发后,吉利大学辩称,小刚参赛时还不是该校学生,未交学费也无学籍,其参赛属个人行为,并在事发后获得了8.3万元的保险赔偿,因此拒绝赔偿小刚父母。

  海淀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特意到国家体育总局田径管理中心咨询首都高校马拉松挑战赛的规程,得知该项赛事的报名工作是以各院校统一组织实施,取得较好名次的参赛院校将获得奖杯、证书等荣誉和物质奖励,吉利大学通过参加马拉松挑战赛在获得物质奖励的同时也能够扩大学校影响力和知名度,从这一角度出发,小刚参加比赛所付出的“劳动”是为了吉利大学的利益。

  此外,根据小刚父母提交的公证书等材料可以证明,小刚曾经多次代表吉利大学参加各种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赛前的训练准备也都是在吉利大学教练的指导下进行,可以认定吉利大学为小刚参赛创造了必要条件,小刚代表吉利大学参赛带有一定的连续性,而且是以完成比赛取得成绩这一特定目的而参赛。由此可见,在小刚是否代表吉利大学参赛的问题上,吉利大学享有最终的决定权,对此小刚完全处于一种接受吉利大学安排支配的从属地位。因此,法院认定吉利大学与小刚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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