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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上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3:48 京华时报

  自9月起实行提前所购票不再补收

  本报讯(记者李英辉)民航总局昨天宣布,由于航油价格持续上涨,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9月1日起提高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提高到100元。上述调整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此外,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

  据悉,随着国际市场油价持续上涨,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曾在2005年和2006年先后三次上调燃油附加费,分别由800公里以下20元上调至30元、60元,800公里以上40元上调至60元、100元。业内专家也表示,持续上涨的高油价也是航空公司增加成本主要原因。

  截止到目前,国内上市的航空公司中分别有上航、南航、海航发布了上半年业绩报告。其中除了海航盈利2000多万元之外,南航亏损超过8亿元,上航亏损1.6亿元。各家公司均将亏损原因归结到日益高涨的航油价格。

  类别新收费标准

  800公里以下60元

  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100元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费

  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800公里以下30元

  (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800公里以上50元

  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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