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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禁“送‘祸’下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4:29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今后各厂商向农村派出流动送货车,从事食品等销售活动,必须到工商机关登记备案。这是8月25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的。

  近日,市工商局出台了《沈阳市农村食品流动送货车登记备案操作规范》,其核心内容是在全国首创的监管农村食品等市场新举措。

  ;据了解,一些不法厂商利用“送货下乡”等名义,在农村食品等市场倾销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等现象。针对这种“送‘祸’下乡”的行为,市工商局于今年初先后在苏家屯、新城子区和法库县试行了农村食品市场送货车登记备案制度,取得明显成效。市工商局强调,凡进入农村的流动送货车车主须持食品批发商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送货车辆行驶证和送货人员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到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备案,并由工商所对其初审后报分局、县(市)局消保科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和备案,并发放由市工商局统一编号印制的流动送货车标志牌。(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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