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跑马拉松猝死 父母获赔34万元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4:43 沈阳网-沈阳晚报 |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记者张涛、李京华)在2005年10月16日进行的北京国际马拉松比赛中,代表北京吉利大学参赛的24岁的小刚(化名)在比赛过程中猝死。小刚的父母于是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北京吉利大学赔偿小刚的父母34万余元。 据小刚的父母介绍,2005年10月,其独生子小刚代表北京吉利大学参加了20 05年北京国际马拉松比赛。当行至中国地质大学附近时,小刚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吉利大学认为,小刚参加比赛时,刚准备到学校上学,学费还没有交纳,也没有学籍,因此其参加马拉松比赛属于个人行为。此外,由于小刚已在报名表中同意“发生意外风险,责任由本人承担”,因此他的猝死学校不承担责任。 小刚的父母则认为,小刚参加比赛如果取得较好的名次,可以使吉利大学获得物质奖励,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因此他是为了学校的利益参加比赛的。 根据小刚父母提交的材料可以证明,小刚曾经多次代表吉利大学参加各种比赛,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小刚赛前的训练准备也都是在吉利大学教练的指导下进行的。 据此,法院认为,吉利大学与小刚之间已形成了雇佣关系。因此,依法判决北京吉利大学赔偿小刚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4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