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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岂能如此拆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6:00 光明网
周训梅(北京市民)

  “孩子找到了,在她亲属家,停止搜救。”日前在丰台保台村,伴随着警方的通知,耗时7小时的搜救工作宣布停止。“要不是孩子中午被姨奶临时接走,肯定就没命了。”3岁女童刘佳佳的父亲望着自家被推倒的5间平房称。(昨日《新京报》)尽管此事最终有惊无险,但笔者还是不免感到愤慨:岂能如此拆迁!据女孩的奶奶描述,“她正在家中休息,突然被数名破门而入的黑衣男子从床上架走”。一位目击者称“黑衣男子突然冲进尚未拆除的3户人家内,将屋里人员拽出,与此同时守候在一旁的挖掘机迅速将房屋砸

塌”——怎能如此对待村民?就算小女孩幸运逃过一劫,可村民家中的家什、财物怎么办?

  事实上,今年8月1日起《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拆迁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拆迁人应当组织拆迁单位、拆除施工单位按照先搬迁腾房、后拆除施工的原则进行;而且除经依法裁决并由法院或者区县政府强制执行外,在拆迁当事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先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可见,这些黑衣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相关法律。笔者还怀疑,村里某些人口中“地皮另有他用”中的“他用”到底是何用?这里面是否涉嫌违法批地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接下来能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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