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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6: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坐牢15年
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谭伟棠、冯永华在法庭上受审。王维宣 摄本报讯 (记者毕征 通讯员穗法宣)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苏丹红”事件的始作俑者谭伟棠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3月,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食品研究所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谭伟棠指使总经理助理冯永华购买化工色素油溶黄、油溶红,用于其调制食品添

加剂辣椒红一号的配方;两人明知油溶黄、油溶红不在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目录之内、不能加入到食品添加剂中,在未经有关部门对油溶黄、油溶红进行安全检测和取得使用许可的情况下,为了使田洋公司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颜色更加鲜艳从而更加畅销,仍然决定在田洋公司生产辣椒红一号的过程中,按前述配方掺入油溶黄、油溶红。

  昨日上午11时左右,合议庭向两名被告宣读一审判决:谭伟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冯永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显然这一判决超出了谭、冯两人的心理预期,当庭表示要上诉,旁听区里的被告家属也认为“量刑过重”,更是不能接受这个结果,甚至做出过激举动。

  详见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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