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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马拉松猝死父母获赔3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6: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北京讯 (记者赵琳琳 通讯员范静、王雪燕)在2005年10月16日进行的北京国际马拉松赛中,24岁的小刚(化名)在比赛过程中倒地猝死,其父母认为,儿子代表北京吉利大学参赛,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学校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北京海淀法院获悉,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判决北京吉利大学赔偿死者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4万余元。

  吉利大学的代理人则表示,参加比赛时,小刚刚准备到学校上学,学费还没有交纳,也没有学籍,其参加马拉松比赛属于个人行为,并且在报名表中已经同意“发生意外风险,责任由本人承担”。小刚是猝死,与学校没有因果关系。另外,由于比赛组委会已为参赛运动员投保,小刚家人已获得8.3万元保险赔偿,因此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刚虽不是吉利大学的学生,但吉利大学与小刚之间所形成的特定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的认定标准和基本特征,法院依法确认吉利大学与小刚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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