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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代表了大多数反对声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6: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驻京记者赵琳琳 实习生黄嵩)曾经因为一封公开信被称为所谓“搅黄”《物权法》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昨日在北京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在谈到三种财产是否平等保护这一问题时,巩献田教授表示,“从见诸媒体的新修改的物权法条文表述,只说明三种财产都受到保护,并没有提到要‘平等保护’,说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受到平等保护,既无宪法依据,在实践中也行不通。”

  一年后重审有好处

  因为普通公民上书叫停一部法律而使法律草案推迟审议,这在中国立法史上并不多见。“不要小看《物权法》,它本身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跟老百姓息息相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7月10日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这一决策非常英明。开门立法这本身就是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的表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只有这样才能听取更多不同的意见,使草案更为完善。”提到去年人大将《物权法》公示一事,巩教授非常欣慰。不仅如此,巩教授对后来的推迟审议也表示赞同,“《物权法》推迟通过一年后再重新审议,于国于民都是有利的。在西方国家,像《物权法》这样的法律,都是经过10年到20年不断讨论、修改,才确立下来。我们不必过于着急,因为它涉及到今后十年、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问题,推迟一年审议或出台,首先就是对立法的慎重。”

  “不过,有人认为是我促使了审议推迟,甚至有人说我阻碍了立法进程,这些理解都不正确。当时和我抱同样想法的还有很多研究宪法、经济法的教授,甚至还有研究经济学、中文学的教授。并不是是我一封信就可以叫停一部法律,而是因为法律本身存在的问题太严重,我只是代表了大多数反对声音。”

  新草案对“建议”有回应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汇报时说,“新法要加大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抓紧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有关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法律,行政法规,从而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巩教授看来,这其实是新法的亮点所在。从目前见报的新物权法修改草案来看,在这两个方面都作了一定的修改,新的法律加大了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者的惩处力度等。

  另外,巩教授对此次公布的另外一些“亮点”也表示了赞同,“我看到在最新的物权法草案文本中,有这样的规定:‘国家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保护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提法是非常正确的。” 巩献田教授认为,财产一旦进入市场,必然要按“平等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易,不能因为是国有或者私有企业就得被特殊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人财产都要“平等保护”。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不能进入市场的国有财产存在,比如国家矿产资源、草地林场等,所谓市场化的提法是个误导。“只有维护和保障社会主义国家财产,公民合法的财产才能得到可靠的保证,假如个人财产权受到侵犯时,才能得到有效的救济,否则,既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损害了绝大部分公民的利益,两头都要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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