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征收有法可依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6: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杜娟、陈穗华 通讯员林清、楚楚)近来,有关交通部门6年来违法征收养路费的问题在社会中引起很大关注。昨日,广东省交通厅对此作出回应:现行养路费征收有法可依,养路费是“专款专用”,“费改税”问题并非交通部门能独立解决。 23日,《检察日报》对收取养路费提出质疑,依据是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路法》作了修改,要求“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 对此,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1999年《公路法》修订后,对于养路费征收的问题,国务院早已明确。由于国家尚未实施通过征税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因此,2000年初,国务院同意并转发了交通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计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前,各地仍应严格执行现有交通规费征收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 1999年修订后的《公路法》第36条第1款虽然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但同款的后半部分也同时明确“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2000年国家四部委下发的文件正是落实《公路法》有关规定的具体体现。2003年施行的《广东省公路条例》第61条也规定“在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的具体办法实施前,仍实行现行的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可见,养路费征收并非“早已不合法”,而是有法可依。 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养路费是按“以路养路、专款专用”原则,向车主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和改建的专项事业费,是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的政府性基金,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的最主要资金来源。广东每年征收的养路费超过100亿元,投入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主要来自养路费或以养路费质押向银行的贷款,全省收取的养路费七成都用于山区和东西两翼交通事业。至去年年底,我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11.5万公里,公路密度达64.78公里/百平方公里,这样成果的基础正是养路费为主的交通规费稳定增长所提供的稳定资金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