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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树立对生态“反哺”的责任感(重点推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6:56 江南时报

  位于吉林省吉林市境内的松花江支流牤牛河近日发生化工污染事故。据了解,事故污染原因已基本查明,系吉林长白山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向牤牛河中人为排放化工废水所致,责任单位法人代表和肇事者目前已被拘审(8月24日《现代快报》)。

  记得去年吉化公司发生爆炸并引发松花江污染事故后,中央有关负责人就严厉指出,各级政府和化工企业要把环境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要求所有大型化工企业都要安装

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全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遗憾的是,长白山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仍然无视相关禁令,人为排放化工废水。

  其实,就目前来看企业偷排不达标废水并不是仅发生在个别省份。如前不久,四川省召开治污专题会议,对139家重点污染源企业提出批评,要求这些企业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治污任务。令人关注的是,在被列入限期治理名单的企业中,有不少是抱着得到“宽限”的想法与会的,这更折射出相关企业环保观念的缺位。透过这些企业不重视环保工作的表象,不难看出其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不错,企业应当追求经济效益。但在创造财富赢得利益的同时,企业应肩负起社会责任。撇开助学、扶贫、赈灾等公益活动不谈,加强污染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当是企业起码的社会责任。遗憾的是,一些企业尽管在经济指标上成绩卓著,但在污染治理上未见作为。前不久,国家环保总局调查发现,一些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环境违法现象增加。少数企业甚至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违法排污。这些问题让有识之士忧心如焚。

  一些企业之所以置国家禁令而不顾,超标排污,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小,处罚周期长,环境执法威慑力不足,使许多污染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遏制。另一方面,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导致一些企业“宁愿受罚也不治理”。同时,一些地方为追求短期的经济发展、任期内的政绩,不支持甚至限制环境监管,更形成了对污染企业的纵容。

  污染成本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要消耗资源并产生不同程度的污染,进而影响人们生存的环境。从因果相陈的角度来看,污染成本责无旁贷该由企业承担。如果只求自己赚钱,不顾污染治理,等于把成本转嫁给社会,让他人来吞咽自己酿造的苦果。同时,企业与社会是一种生态平衡关系,社会是企业利益的来源,企业从周围环境汲取营养,反过来回报社会,与社会和谐共处,进而更好地发展。如果企业不顾社会的“感受”,只知一味豪夺索取,而不进行环境和生态上的“反哺”,最终会因资源环境的破坏而失去前进的动力。

  可见,要完成治污任务,一方面企业要增添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对那些还存有侥幸心理、仍在违法排污的企业,政府和社会要利用各种措施加以监督和约束,使其承担污染成本。因为,污染成本不能总是由社会或政府来承担。

新疆 沈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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