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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不存,“狗道”焉附?(一栏锐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6:56 江南时报

  昨天下午,浙江嘉兴“人跪狗”事件在嘉兴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被迫给狗下跪的10岁孩子刘军(化名)跟随妈妈出庭,狗主人言某当天没有出庭。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在法庭上就伤残鉴定结论和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激烈争论,最后,原被告双方同意通过调解解决(8月25日钱江晚报)。

  去年,浙江嘉兴“人跪狗”事件一发生,狗主人就受到了社会的强烈谴责,如今被

迫给狗下跪的10岁孩子将狗主人告上法庭,意义不仅在于赔偿多少损失,更在于恢复被“狗道”逼叵下的“人道”尊严。

  不错,狗是人类的朋友。善待动物也的确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据说有些发达国家的民主进程已经超越了人道主义的水平而达到了“狗道主义”为代表的动物保护至上的境界,台湾作家龙应台也说过,一只长了癣的流浪狗走近他,他是怜悯地避开,还是一脚踢过去?其实对狗的态度检验了一个人的文化素养和社会的文明程度。

  但养狗的,不一定懂得狗道;讲狗道的,也未必讲人道。“逼人跪狗”的人与其说爱狗,不如说爱己,不难想象,一个连对他人人权都敢肆无忌惮地践踏的人能对狗权有真正的尊重。爱狗的人,三千宠爱集一狗,整天围着小狗转,却记不清邻居姓啥名谁,也对身边行乞者熟视无睹,让人觉得人性的冷漠。爱狗的人,豢养或到处收购大批膘肥的狗,然后宰杀了,做成美味佳肴供顾客享用,以赚取大把大把的钱,让人看到了人性的残忍。爱狗的人,一旦玩腻了,或兴趣转移了,就会把宠物抛弃,任其流浪。这,又让人看到了人类的不负责任。

  在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里,爱狗,就应该更爱自己的同类,一个爱狗胜过爱人的社会也是一个病态的社会。事实上,在“新三座大山”的社会整体困境面前,某些人的人生微观困局却显得前所未有的真实和残酷:被迫“以人为物”——“卖身救母”、“卖身救父”、“大男人当街求卖身为奴”……“卖身”成为秀、闹剧、流行词乃至娱乐事件。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当“仁者爱人”仍然只是一种理想、以人为物的事例仍属常见之际,请先行人道、关切那些被排斥、被剥夺也被侮辱和损害的人吧。须知,“人道”不存,“狗道”焉附?

湖北 杨立波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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