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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苏丹红”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8:11 沈阳网-沈阳今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苏丹红事件”两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伟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被告人冯永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两名被告均表示要上诉。

  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食品研究所服务公司实际上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谭伟棠是法人代表,冯永华是总经理助理。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间,在谭伟棠指使下,冯

永华购化工原料油溶黄、油溶红,没对成分进行安全检测和申请批准使用,就加入到食品添加剂当中,生产出田洋牌“辣椒红一号”“辣椒红二号”等复合食品添加剂。

  向全国18个省区市的30多家企业提供,共243571公斤,销售额4449045元。

  根据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油溶黄、油溶红的主要成分均为具有致癌性的工业染色剂“苏丹红一号”,其中油溶黄中“苏丹红一号”的含量高达98%。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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