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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药品将再次全线降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8:23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李璐张伟)我省物价、卫生等八个部门昨天联合发文,规范药品加价行为,治理药价虚高。9月20日起,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所有药品将全线降价。

  按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应以实际购进价为基准,加价率不得超过15%%,中药饮片加价率可适当放宽,原则上要控制在25%%以内。其中,实际购进价高于500元的药品,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新规定对医用耗材的定价也作了明确要求。9月20日起,实际购进价在500元以下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加价率为10%%;实际购进价在501~1000元,差率为8%%;实际购进价在1001~2000元,差率为6%%;实际购进价在2001~5000元,差率为4%%;实际购进价在5000元以上的,差率为2%%。

  有关部门同时强调:患者需使用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应当将价格、预计使用的数量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未经患者或其家属确认的,不得收费。

  此外,根据八部门通知要求,我省将在二级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有选择地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2版:合肥6医院35种病收费封顶),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按低于上年平均水平10%%左右的幅度确定,单病种限价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布。通知还规定,医生收入不得与科室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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