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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燃油附加费9月1日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8:44 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于亚男通讯员李晓萍)记者从郑州机场获悉:8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颁布,自即日起,销售2006年9月1日(航班日期)及之后的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原800公里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费由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提高到100元。

  凡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实行优惠:1.婴儿免收燃油附加;2.儿童(含无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收取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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