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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七部门联手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出租车经营权不得有偿出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8:45 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映)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等7部门近日联合下发《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将针对我省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以及出租汽车车容车貌、驾驶员仪表仪容等,进行专项治理和规范。

  →经营权不得擅自有偿出让

  通知说,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要立即停止,并严肃查处。

  凡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省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已经宣布取消的项目,立即停止执行。

  对非法运营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无照运营、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运营的社会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

  →公司要为司机缴纳“三险”

  通知要求,针对出租汽车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要对现有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重新核定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等级及收费标准。各经营企业要与所属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较为规范的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认真界定公司服务项目和标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出租汽车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司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

  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城市出租汽车的服务标准,对出租汽车服务不规范、车容车貌、车辆卫生和司机个人卫生差、车辆技术状况不良等问题,要认真进行治理。②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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