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析"贿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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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8:47 东方网 |
苏应奎作品集今年反腐败的重点领域,据报道是整治商业贿赂。这是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出台的一项重大举措,体现了中央反腐的决心。在反商业贿赂斗争中,反出一个新名词:“贿托”。 “托儿”是商家的伎俩,我们并不陌生,但演变成“贿托”,也许是近期的事。本人第一次听说这个名词,是在医疗行业——这个行业一向被看作是商业贿赂的重灾区。何谓 “贿托”?据8月22日新华每日电讯,就医疗行业来说,用一位多年从事药品推销的黄姓“医药代表”的话诠释,简言之,即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一般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通过中间人即“贿托”为中介,成全交易。为什么?明白人一眼就可看出,随着反腐斗争的深入,腐败分子们受贿的手法早已越过“初级阶级”,一批批落马者的反面教材不断告诉他们:这样做风险太大。他们警惕了。他们学乖了。该“升级换代”了。于是,“贿托”这个怪物应时而生。 如果说,“托儿”只是与商家联手蒙骗一般消费者、并从中得到一点小利的话,那么“贿托”的性质就不一样了,他是与权势者——在医院,用黄姓“代表”的话说,权集中在院长、分管副院长和药剂科主任手中——相互勾结,是同恶相济敛财的狼狈为奸。 “贿托”对行贿者受贿者双方来说,保险系数在:一是“有深厚背景和稳定关系网的中间人”;二是“医药行业的业内人士和医院领导身边人”;三是“一些干部子弟,他们往往跟卫生管理部门甚至党政领导部门有密切联系的人”。此之真可谓:“三保险”了。 这里说的是发生在医疗行业的丑事,其实包括官场以及其它行业里的腐败,不是也是物以类聚、同类相从一码子事么? 腐败或贪污手法的翻新,让人刮目相看。但请这些人不要高兴得太早。谁也别想逃脱这一规律: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手摸伸,伸手必被捉!” 作者:苏应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