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误会酿械斗 当事双方均被判承担责任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9:01 金羊网-新快报 |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华璐 通讯员陆丹)好心帮路人拾起掉落马路的鸡苗,白云区一名养猪户却被误认为是小偷。原本三言两语就可以解释清楚的问题,最后却演变成双方亲友的群殴事件。近日,白云区法院审结一宗民事索赔案件,判决斗殴双方都要承担伤者的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14日晚约9时,白云区石井镇养猪户何某驾驶摩托车,载着 几笼鸡苗经过覃某的养猪场门口。因鸡笼烂了,车上掉下几只鸡苗。覃某的弟弟上前帮忙拾鸡苗,何某却怀疑他想偷鸡,上前就是一拳。覃某急忙过来支援,对何某拳脚相向。何某双拳难敌四手,于是跑回自己的猪场求救。约十多分钟后,何某纠集谭某、“鱼塘佬”(花名)等十多人手持铁棍、木棍等武器再次来到覃某的门前,覃某及其家人也手持木棍等器械“严阵以待”。一阵混战过后,打斗被警方制止。事件造成覃某左尺骨粉碎性骨折,左肘关节脱位。 去年12月19日,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何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1年。2006年3月,覃某向白云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何某、谭某赔偿医疗费、法医鉴定费、误工费、后遗症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何某没有克制情绪,纠集了包括谭某在内的十多人持棍滋事,致使覃某受伤,应承责80%。原告覃某在事件中同样冲动,其行为是群殴事件的导火线,也需承担20%的责任。法院因此判决何某、谭某共同赔偿11021.84元。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