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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工程招标受贿30万元 济源市供销社原副主任王新平被判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9:05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讯济源市供销社联合社原理事会副主任王新平,因利用工程招标受贿30万元人民币。8月25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对其违法所得的3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同时,向其介绍贿赂的王文怀也因介绍贿赂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王文怀非法所得的10万元也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年底,王文怀得知济源市供销社商务楼建设工程正在公开招

标,遂通过关系结识了济源市某公司股东王世和,并与王世和商定:由王文怀出面疏通关系运作,使某公司最终中标,事成后由王世和支付一切费用和巨额好处费。其后,王文怀找到时任济源市供销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兼社机关大院开发协商领导小组组长的王新平商量此事。

  2004年1月2日,在某公司报名竞标后开标前,王世和在济源市某信用社以王文怀的名义办理了一张30万元的存款单。王文怀接款后告诉王新平,只要能让某公司中标,这30万元就马上作为好处费支付给王新平。

  2004年1月12日,在王新平的“帮助”下,王世和所在的某公司顺利中标。中标后,王文怀将30万元交给了王新平。

  2004年12月17日,王世和将一张10万元的存款单作为好处费给了王文怀。

  □记者郭长秀通讯员成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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