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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从杀人现场返回取枪”事件 出警不带枪警察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9:06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有人持刀砍人啦”,接报后,两民警没带枪和对讲机就迅速出警,可是,当看到行凶者持三把刀见人便砍的疯狂景象时,他们后悔没有带枪,于是一人回所求援,另一人尾随行凶者监视事态。然而,由于赤手空拳难敌狂徒,尾随民警眼睁睁看着一死两伤的惨剧在眼前发生,直至增援民警开枪击伤凶手才制止了更严重的后果发生。

  记者昨日获悉,佛山两名民警因未按规定携带武器警械出警,以致目睹歹徒持续行凶而不能及时制止,不但被开除公职,而且构成玩忽职守罪,分别领刑。

  顺德区法院审理认为,派出所接处警的有关规定中第三条写明,“出警民警除经批准允许穿便服外,一律穿警服、携带好手枪、手铐、询问记录等”,两被告在出警前知道要去处理持刀行凶事件,也知道相关规定,但没有带任何武器警械就匆匆出警,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此外,他们到达现场后,在长达近一个小时的处理过程中,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制止行凶者和疏散周围群众,致使现场发生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在量刑时,法院考虑到两人犯罪情节轻微,已被开除公职,公安机关也已为死者的家属作了赔偿,于是从轻处罚。去年5月,顺德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李某和欧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宣判后,欧某不服提出上诉。记者昨天获悉,佛山中院已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Y(闫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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