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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窑主的“马甲”是怎么穿上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9:28 大众网-大众日报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警方日前对当地11名涉嫌私挖滥采煤矿者,以涉嫌盗窃罪实施刑事拘留。令人吃惊的是,此前有不少受到刑事处罚的小煤窑主,以每天支付百元“工资”的方式,雇替身顶替自己去坐牢。(8月25日《工人日报》)小小的一个区里,有不少村民干过披着煤

  窑主“马甲”去“坐牢”的特殊营生,这说明当地的私挖滥采现象,的确颇为严重

。而既然有不少的私营煤窑主为此获罪,似乎也不能一棍子抡下去,过于指责当地的监管不严、查处不力了。但疑问依然存在,既然那些个煤窑主触犯法律,都能够查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为何到了“验明身份”“请君入瓮”这一关,却又常常粗枝大叶、稀里糊涂,让冒名顶替者一次次蒙混过关呢?

  从报道看,我仍然愿意相信,贵州这个叫做红花岗的地方,应该还是“猫管着鼠、鼠害怕猫”的。当对小煤窑整治风声紧时,许多小煤窑主雇“眼线”,每天守在镇政府和派出所门口,看见干部和民警进山,就立即通知山里。一些人还为偷运私煤入市充当“巡逻兵”———每当有煤外运,他们就骑着摩托车,在必经之路上来回跑,“侦察”情况。试想,如果已是“猫爱上鼠、鼠傍上猫”,那么非法煤窑主们就不必如此费尽心计地大搞“安全生产”了。只要预先有条“热线”,及时探得动向,他们就能轻轻松松地避过检查和打击。

  “猫鼠”没有“同窝”是一回事,但这并不表明“猫鼠”不可能心照不宣地“互谅互让”。我倒觉得,颇成气候的煤窑主以每天支付百元“工资”的方式,雇替身顶替自己去“坐牢”,或许正是这种“互谅互让”之下,最可以令双方接受的妥协之策:一方受到了“严肃处理”,一方书写了“治理成果”,真是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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