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实物抵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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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9:43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据新华社济南8月25日电近日,山东省以政府令形式发布《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根据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企业每月至少应支付职工一次工资,并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同时应编制工资支付表,至少保存15年的时间备查。 规定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工资。企业每月至少应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年薪制的,可按照规定比 例和期限定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针对目前企业支付职工加班工资比较混乱的现象,山东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给劳动者。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