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狡猾卖房人开庭后杳无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9:5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 “费了这么多周折,我终于等到了公正的判决,可我究竟什么时候才能拿回属于我的钱呢?”在记者面前,原告张丽(化名)显得信心不足。张丽只想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却被卖房人一骗再骗,官司打了两年,却在执行阶段因为被告的失踪而被迫终止。张丽悔不该当初轻信别人,可后悔又有什么用呢?

  根据判决书,2003年12月24日,本市男子朱荣斌(1968年1月30日出生,南京源之泉商贸公司职员)向张丽借款32000元用于购买本市凤凰庄某套房屋。而张丽愿意借款给朱荣斌买房,是因为两人在2003年12月8日签署了一份“购房协议”。在协议中,朱荣斌承诺将凤凰庄的该套房屋以相应价格出售给张丽。签订协议后,张丽当即向朱荣斌支付了1万元定金。在拿到定金后,朱荣斌向张丽摊牌了,这也是他下给张丽的第一“套”。

  原来,此时朱荣斌尚未获得该房的产权,要想获得产权,必须再支付32000元。由于张丽对房屋十分满意,就借给朱荣斌32000元用于获得该房的产权。拿到钱后,朱荣斌于2004年1月16日取得了该房的产权。可朱荣斌却一直没将钥匙交给张丽。在协商无果之下,张丽起诉至鼓楼区法院,要求朱荣斌承担无法履行合约的责任,即双倍返还定金。在庭上,朱荣斌承诺将钥匙交付给张丽。这其实是朱荣斌给张丽下的第二“套”。法院当时判决:朱荣斌于判决生效3日内向张丽交付钥匙。

  由于朱荣斌并未主动履行判决。在执行阶段,法院发现朱荣斌已在审判期间将房屋卖给他人。2004年5月9日,法院向朱荣斌执行了2400元诉讼费,后朱荣斌下落不明。房子没了又拿不回定金,张丽只能选择申请再次审理。

  再审期间,法院在查找不到朱荣斌下落的情况下,于2006年4月7日进行了公告。2006年7月18日,本案承办法官终于打通了朱荣斌的手机,朱荣斌一口回绝到庭参加再审。后法院发传票通知其到法院,但朱荣斌仍予以拒绝。

  法院经再审判决:朱荣斌隐瞒了已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判令朱荣斌支付张丽购房双倍定金20000元,同时归还借款32000元。(编辑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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