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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条例公众意见举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0:00 法制日报

  从8月10日到8月16日,《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及首都之窗网站上公示并征集意见。记者发现,大多数在公示平台上留言的市民将目光投向了精神疾病的治疗以及精神疾病患者康复后就业、隐私保护等更为实际的问题上。以下是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

  ●焦点一:治疗费用问题

  观点一(网友韩金祥):我是一名从事精神科护理18年的精神科护士。我建议实行精神病全民免费治疗,费用及治疗过程有专门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急性期、康复期分别对待,既保证了病人的法律权利又得到人道主义的关爱。

  观点二(网友王志新):我是一名患病十余年的精神病患者,建议免除精神科病人的医药费用,包括一些新研制开发的药物。原因在于精神病人大多没有工作,贫病交替,对个人的康复不利,对家庭和社会也是沉重的负担。

  观点三(网友牛瑞华):草案应当加上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谈话治疗的报销制度,以减轻精神病患者的负担。

  ●焦点二:医护人员待遇问题

  观点一(网友韩金祥):实际服务于精神病人的医护人员是待遇最低的人群,建议与治疗费用的全民免费和专门监督机构监管相对应,从事精神科工作的人员均应享有国家公务员待遇,这样也避免了为了提高自身的待遇而提高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

  观点二(网友王志新):应当提高精神科医生的待遇。那些工作在基层的大夫们,他们敬业且富于同情心,每天要接待大量社区的病人,还要走家入户,但他们的待遇并不高,他们也是需要关注的对象。

  ●焦点三:精神病人歧视问题

  观点一(网友秋儿):而在现行社会机制下,单位一般不会与精神疾病患者续签合同,精神疾病患者最终会成为失业人员,失业的打击往往导致病人再度发作。是不是可以探索精神疾病患者安置的新途径,即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就职的精神疾病患者,在合同期满后,采取企业病退的方式妥善安置精神疾病患者。

  观点二(网友荆康彦):媒体对精神病的报道大多是片面的、偏激的,所以应像普及艾滋病知识一样重视。正确、全面地普及精神病方面的知识,减少公众对精神病人的歧视,而且应给予“误导公众的媒体报道者”以法律上的严惩。

  ●焦点四:精神病人隐私问题

  观点一(网友陈欣):并不是人们不愿意重视精神卫生问题,而是存在个人隐私方面的种种顾虑。建议,一是立法确定保护患者的隐私;二是将疾病的身体治疗与心理治疗相结合,在各大医院配备专职精神卫生人员,照顾普通疾病患者的精神卫生问题,;三是将专职精神卫生咨询医疗机构与普通医疗机构分离,而非单纯在各个综合医院建立“精神科”,实行电话咨询和电话预约;四是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正常权利,例如平等受教育和就业权利;五是提高精神卫生疾病预防措施,定期定点进行精神卫生疾病宣传活动。

  观点二(一匿名网友):我不赞同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制度,将精神疾病的信息通报给居委会、乡居委会,等于告诉大家这个人有精神病,这将给病人和家属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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