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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专门条例对我们工作是好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0:00 法制日报

  “汪大哥,有人往我牙里安了窃听器……汪大哥,一辆车停我们家门口,冲着大门刷刷放电……”

  被叫做“汪大哥”的是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治安支队民警汪晓东。他从警二十多年,绝大部分时间分管辖区内的精神病人,上面的话是他的病人说的。就近期《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上网征求意见,记者采访了他,首先问他怎样与这些非理性的病人沟通对

话。

  “我肯定不能说你们有病,只能依着口气,说,我给你问问什么人放的窃听器;后边那句我说,查了,不是冲你家放电,是辆送奶的车。”汪晓东这样回答。

  据统计,东城区在籍的精神病人有两千多人,还不包括外来人口。汪晓东掌握着全区发病患者哪些住院,哪些出院接受免费药物治疗的详细信息。他说,精神病人大致分为文、武、花、政几类。“武”属于有暴力倾向、对公共安全危害较大一类;“花”则包含较多情色因素,如内衣小偷、露阴窥阴癖等,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此类人多被称为“流氓”;“政”则多政治妄想,成立个什么组织,当个什么头等。汪晓东在分局还分管危险物品,他说,我们称有的爆炸物为“定时炸弹”,而精神病人,有明显症状和间歇性发作的病人可谓“不定时炸弹”,说不准什么时候肇事肇祸。2004年8月4日,北大医院幼儿园门卫用菜刀将15名儿童和3名女教师砍死砍伤的悲剧,就是有精神分裂史的病人所为。此人因为搬家,脱离监控,没有跟上服药,导致了恶果。

  汪晓东说,精神疾病要靠长期服药控制,严重的还得入院。整个东城区两千多病人,政府给的全年费用20万元。平均每人每月住院费就算三四千,10个人就是三四万,20万够用几个月的?而这些人不住院,再不服药控制,社区再缺少机构监管,随时都可能出事,出了事就不是小事。

  按有关规定,精神病人归卫生、民政、公安、残联多个部门管理,派出所、110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接处警,所以,公安机关就成了收拢所有矛盾的最后部门,有的地方甚至成了惟一部门。

  汪晓东说,在《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发布实施前,我们依据的法律就是人民警察法第1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现在北京市人大正在制定、准备发布专门条例,对我们的工作是一件好事。”汪晓东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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