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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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0:00 法制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李青 为了配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展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联合通告》,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于9月30日前投案自首,司法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否则将从严处理。 此外,司法机关还鼓励公民积极检举、揭发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团伙犯罪 行为。司法机关对举报人将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的,则给予奖励;威胁、恐吓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重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