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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燃气价格听证会9月举行 8月28日起接受代表报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0:0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吴晓青 刘昕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上海市物价局将于9月中旬组织代表,就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建立本市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和调价方案”组织召开听证会。市物价局就听证会代表报名条件及产生办法正式发布公告,并在下周一、二两天接受代表报名参加听证会。

  记者获悉,本次听证会总共将聘请代表21人。其中,市人大代表2人、市政协委员2

人、市总工会1人、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人、政府部门(市经委、市建交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代表4人分别由所属部门推荐产生。企业用户2人和生产经营企业代表2人分别由市经委和市市政局推荐产生。其余4名居民用户代表、3名专家学者代表将通过公开报名后推荐产生。

  另外,听证会还将设8个旁听名额,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随机选定,并于会议召开3天前通过中选者。

  ■报名条件和方法

  居民用户代表4名

  1、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关心本市公用事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分析表达能力,自愿报名并能确保按时出席的市民。

  2、报名办法:8月28日—29日(周一至周二),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报名(不再另设上门报名点),并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身份证明、联系电话等信息。

  报名电话:64220000转1403、1425分机(每日9:00—17:00);电子邮件地址:315@sgs.gov.cn

  3、产生办法: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由市消保委综合考虑不同职业、年龄、文化程度等情况推荐。

  专家学者代表3名

  1、报名条件:对本市燃气发展、价格管理等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自愿报名并能确保按时出席的专业人员。

  2、报名办法:8月28—29日,每日9:00—17:00,通过传真报名,并如实提供身份证明、工作单位、高级职称证明、联系电话等信息。

  联系电话:63210602(传真)、63212182

  3、产生办法: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由市价格学会综合考虑经济、技术、法律等专业特点推荐。

  旁听人员8名

  1、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关心本市公用事业发展的市民。

  2、报名方法:8月28日—29日,通过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决策听证会旁听在线申请系统(www.shdrc.gov.cn)报名。

  3、产生办法: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随机选定,并于会议召开3天前通过中选者,未选中者不再另行通知。

  ■听证会背景

  据了解,组织召开“建立本市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和调价方案”听证会,是根据国家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部署,以及加快推进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和能源资源稀缺程度,有利于促进节约的价格形成机制的总体要求,在本市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建立和完善本市煤气、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方案,进而对此进入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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